2005年11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考察,该立些什么规矩?
张君明

  据报道,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为规范考察活动,对考察的项目、路线、经费进行限定,舍近求远或针对性不强的考察报告,一律黄牌警告;在途中随意变更考察路线者,在通报批评的同时,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,并对考察归来提交的考察项目进行打分,纳入班子考核。
    避免考察的舍近求远、盲目出行,当然不能光靠取经者的自觉性,有关部门应当给考察定个规矩,到哪里去取经,取什么样的经,有无必要,并且规定考察地点、线路和开支,以保证考察者的考察有方向、有目标、有效果。同时,让考察者交上一份有价值的“作业”。有了这个规矩,部门和基层的考察才会慎重选择,考察者也才会有事业心和责任心。这个规矩还可促进干部的廉政廉洁,务实作风,使基层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更加规范。